一般来说,明星还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的广告法对于明星代言处罚范围和力度相对于代言收益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违法成本太低了。 当前,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人的处罚分为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和行政处罚两种。
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只在两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二是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其实,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代言人而言,是没有损失的。代言人只是替广告主先行赔偿而已,最终代言人还是可以向广告主讨要这笔钱的。
行政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结合上述规定,只要明星不去接医疗、药物、保健食品等方面的广告,在代言前做好法律风险规避,代言人就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
以钱站的代言人雷佳某为例
据称,钱站作为一网贷平台请了雷佳某担任代言人。因为雷佳某在作品里塑造的正派形象很成功,很多借款人因此认可雷佳某的选择,认为钱站是一个正规的借贷公司。
哪想到,砍头息、暴力催收等一系列违法问题接踵而至。贷款3750元但到手只有3000元,逾期几天后就以暴力相威胁贷款人及其亲朋好友等。
针对上述问题,雷佳某规避法律风险的做法很简单,只要两步。第一步是以自己名义向钱站借款,1000元就行,用来证明他自己使用过钱站。第二步是核对业务真实性,确认代言合同没有砍头息、暴力催等内容,以证明其在代言时确实不知道虚假违法成分。这样,雷佳某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